1.员工应持员工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现场排定的座位号入座,开考10分钟后,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入场,并做旷考处理。
2.员工在开考后,除交卷外不得离开考场,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中止考试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3.闭卷考试,员工除携带必须的考试文具(钢笔、 三角板、直尺等)外,其它书籍、相关文字材料及存储相关材料的电子设备、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或者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关机后放在指定位置,违反者按照作弊论处。
4.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 不允许员工用自备草稿纸。
5.员工若需借用计算器,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检查清零后使用。
6.参加考试的员工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舞弊论处:
(1)夹带。闭卷考试开始后,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未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或将考试有关内容写在座位桌椅上、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文具上等,均属夹带。(注:开卷考试允许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文字材料,但不的互相传递)。
(2)偷看。借上厕所之机偷查手机、偷看他人的试卷、草稿纸或将自己的试卷、草稿纸给他人偷看者。
(3)传递。传递试卷、草稿纸或组建作弊QQ群借上厕所之机群内传递答案等。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代考。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代考和被代考者)。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
(7)其他作弊行为。
7.参加考试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1)不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号入座
(2)在考场内抽烟。
(3)开考后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座位。
(4)在考场内及考场周围喧哗并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5)在考场交头接耳或用手势、表情互通信息。
(6)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不按时交卷或妨碍监考人员收取试卷。
(8)其他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员工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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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5